关于加强出资企业今冬明春火灾 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24作者:鼓楼商场

为贯彻落实《市消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襄消委办【201714号)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出资企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加强出资企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秋冬季节,居民用火用电用气大量增加,特别是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探亲、返乡、节庆活动频繁,火灾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切实做好出资企业火灾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出资企业平稳发展。各出资企业要通过加强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灭火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时间

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3月底。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各出资企业要紧紧围绕火灾隐患整治这条主线,结合企业实际,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场所等为整治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姿态。各出资企业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和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设施是否完善且运行正常;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和充装是否规范;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内容;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展开;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开展演练等内容。

(二)加强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工作。各出资企业要强化各项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一是严格落实维护保养责任,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二是出资企业新、改、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三是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出资企业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进行维护保养;四是建筑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电室要配备专职业务人员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操作规程的要重新培训。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出资企业要结合冬季火灾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职工消防教育培训活动,同时,要抓住传统媒体,用好移动互联网,发挥现代传媒作用。通过报刊、大屏幕等开展日常提示及培训工作,提升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协力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消防宣传网络。

(四)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工作。各出资企业要严格落实应急救援机制,及时修订灭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2018年春节前,各出资企业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出资企业广大职工灭火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步骤

出资企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深入实施、督查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0日-11月20日)

各出资企业迅速召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严判本企业火灾防控形势,同时,要制定本企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各级防控责任,细化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确保火灾防控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开展。

(二)深入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日-2018年3月初)

各出资企业要围绕加强火灾隐患整治、火灾防控基础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应急救援等工作内容,按照本企业制定的火灾防控方案中每项具体工作的时间安排,全面深入实施火灾防控工作。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8年3月初-3月中旬)

结合各出资企业火灾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市国资委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出资企业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组织不得力、防控措施不到位、防控任务不落实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3月中旬-3月下旬)

各出资企业要及时收集和整理火灾防控工作的相关资料,更新和完善基础台账,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红线意识,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切实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各出资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消防隐患整治工作,对一般性消防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重大消防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对企业自身不能整改到位的重大消防隐患,要积极上报有关部门,请求协调支持,直至隐患整改到位。同时,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应急演练等主体责任。在开展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凡因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材料,畅通信息渠道。各出资企业要认真分析总结此次火灾防控工作发现的问题、处理的经验,扎实有效的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请各出资企业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本企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照片)于11月18日前上报市国资委业绩考核与分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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