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纪委(纪工委),市委巡察办,市纪委机关各部室、派出派驻机构、教育中心,汉江国投集团公司纪委: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宣教月”知识测试活动的通知》(鄂纪办〔2018〕38 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党规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知识在线测试,现结合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人员
全市党员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
二、测试形式
通过扫码安装“湖北纪委监委”APP,进入“湖北省‘宣教月’党纪法规知识测试”中“楚韵清风学堂”进行注册并参加考试(操作方式和市直单位机构代码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省纪委监委网站及客户端已于2018 年5 月21 日在“楚韵,清风”学习平台公布试题,市县两级平台管理员应于2018 年5月23 日前完成辖区内相关单位“机构代码”编录工作。
2.各县(市、区)、开发区纪委、纪工委负责组织本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知识测试。
3.汉江国投集团公司纪委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本部及其子(分)公司党员干部、管理人员进行知识测试。
4.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机关各部室、教育中心、巡察办全体人员进行知识测试,市纪委监委派出派驻机构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及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知识测试。
5.县(市、区)、开发区纪委、纪工委,市委巡察办,市纪委机关各部室、派出派驻机构、教育中心,汉江国投集团公司纪委,分别于2018 年6 月4 日前将知识测试工作开展情况及在线测试情况汇总表报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联系人:袁小威,联系电话:3575390、132275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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