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宣教月”知识测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作者:鼓楼商场

各县(市、区)、开发区委(工委),市委巡察办,市纪委机关各部室、派出派机构、教育中心,汉江国投集团公司纪委: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宣教月”知试活动的通知》(鄂201838 )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知线,现合实,就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人员

全市党员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和有关人员。

二、测形式

扫码安装“湖北委监委”APP进入“湖北省‘宣教月’党”中“楚韵清学堂”进行注册并参加考(操作方式和市直单位机构代码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委监委网站及客户端已于2018 21 日在“楚韵,”学习平台公布试题,市县两平台管理员应于2018 年523 日前完成区内相关单位“机构代码”编录工作。

2.各县(市、区)、开发区委、工委负责组织本地党员干部、公人员行知

3.汉江国投集团公司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本部及其子(分)公司党员干部、管理人员行知

4.委监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机关各部室、教育中心、巡察办全体人员行知,市委监委派出派机构负责组织本人员及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公人员行知

5.县(市、区)、开发区委、工委,市委巡察办,市纪委机关各部室、派出派机构、教育中心,汉江国投集团公司纪委,分别于2018 日前将知工作开展情况及在线情况汇总表报市委监委宣传部。

系人:袁小威,系电357539013227511427



襄阳市纪委监委
2018 年5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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