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劳动合同法 实现和谐用工机制

发布时间:2008-08-14作者:人力资源部
                    ——公司组织供货商学习劳动合同法
    8月12日上午9点,公司6个经营商场的40多名品牌供货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参加了《劳动合同法》及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知识内容的学习培训。这是我公司第一次邀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对我公司的品牌供货商进行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相关知识的培训。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又适逢公司卖场升级改造竣工,在新一轮《商品采购专卖协议书》签订之时,为了使各品牌供货商了解《劳动合同法》及对参加社会保险相关知识等内容的深入了解,公司组织了此次学习培训,以便于让广大供货商了解并掌握参保的重要性和不参保的弊端,对少数供货商拒不为劳动者参保的行为属违法行为给予了很好的警醒提示,让他们了解此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法规监督科王科长为供货商宣讲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并深入分析了关于保护劳动者及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条款,同时也告知供货商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和要规避的问题。
    劳动保障局襄城办事处的冯明强主任为供货商宣讲了社会保险政策及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的知识内容。他说,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机会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我省已建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冯主任还分别对这五项险种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使大家更透彻的了解社会保险的特点。
    在授课完毕后,广大供货商积极参与了讨论,并对不明了的一些具体的政策进行了相关咨询,冯主任耐心细致地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讲解。
    此次培训学习,使更多的用工部门和个人增进了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的了解,并认识到国家出台的新法规,是在保证用工双方利益基础上立法的,并不是仅仅保证一方的利益和权利;此次培训学习,为公司下一步落实品牌供货商与营销员签订劳动合同奠定了基础,为稳定营销员队伍,保证营销员合法权益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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